公  示

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70号)和学校《2017年教师、实验、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民院〔2017〕88号)的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系部评审推荐,2017年12月23日,学校专家评审委员评审,同意金花等36名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1.教  授:金花、都达古拉、今晓、王海清、李福全;
  2.副教授:金玉荣、秦红喜、萨仁其其格、安迎春、包玉柱、韩木兰、额尔敦图雅;
  3.副研究员:包仓;
  4.讲 师:春梅、高乌兰、咏梅、安梅琴、哈达、胡彩花、康泽云、连娜、王慧东、乌日罕、格日乐巴图、郝玉莲、张丽阳、白永泉、包银峰、陈苏丽、阿梨玛、苏都、苏楞高娃;
  5.助理研究员:白银亮、李云;
  6.实验师:丽英、昭日格;
  公示时间:12月25日—12月31日,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以上人员《送审表》同本公示一并张贴于综合楼一楼)。联系电话:6585101、658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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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