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大一新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自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早、晚自习参与对象:全体新生
二、早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早6:40—7:20
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晚19:30-21:00
三、早、晚自习地点:各系(部)自行指定地点
四、纪律要求:
(一)早、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原则上早、晚自习时间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值班老师同意。
(二)早、晚自习时间禁止玩手机、接打电话、高声讲话、擅自离位、饮用食品,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三)外语专业学生早自习可以在校园内晨读,体育专业学生早自习可以在操场或体育馆训练;其他专业班级晚自习必须在指定班级上。
五、管理和检查方法
(一)各系(部)成立早、晚自习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属系早、晚自习管理、考勤和督促检查任务。成员可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班主任和系学生会纪检部学生干部组成。
(二)各系(部)制定班主任、辅导员早、晚自习值班制度,对新生班进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学校成立督察组,对各系(部)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与教学评估、学生工作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的人员及相关领导问责。
(四)各系(部)上早晚自习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认真做好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一部分,与年度评奖评优挂钩。
(五)对早、晚自习旷课和违反早、晚自习管理要求的学生,视情节实施必要的教育和处分。对于一周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或不遵守早、晚自习制度的学生将给与警告处分并取消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六)校学联与校自管会每周不定期对各系部早、晚自习出勤及纪律进行抽查,及时在校园网上通报有关情况。
(七)评分标准
1、班级评分标准(共计100分)
(1)早、晚自习迟到、早退扣2分/人次,总分10分;
(2)早、晚自习期间吃东西扣2分/人次,总分10分;
(3)早、晚自习期间睡觉2分/人次,总分10分;
(4)早、晚自习期间嬉戏打闹、随意走动打扰他人学习的扣2分/人次,总分10分;
(5)早、晚自习期间接打电话扣2分/人次,总分10分;
(6)早、晚自习期间无故旷到者扣5分/人次,总分20分;
(7)早、晚自习期间如有病假和参加学校和系(部)活动的同学需出示请假证明,如果未能开具请假证明则视为旷到扣除5分/人次,总分20分;
(8)早、晚自习期间班级里不能保持安静情节严重的扣除班级10分/次,总分10分。
特注:学校和系(部)无集体活动的情况下班级自习出勤率小于70%的则直接被视为不合格班级。
评分档次:优秀:90-100分 良好:80-90分
中等:70-80分 不合格:70分以下
2、个人评分标准
(1)早、晚自习期间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者扣德育分2分。
(2)早、晚自习期间在教室内赌博(打牌等)、吸烟等严重扰乱自习秩序的学生则直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德育分2分;
3、惩罚措施
(1)学期汇总个人旷课次数累积3次以上,取消该学生本年度的一切校内评奖评优资格。
(2)学期内汇总班级不合格次数超过检查次数的10%,视为不合格班级,取消该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体的评优资格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学委本年度的评优及推优入党资格。
(3)学期汇总对于系(部)不合格班级达被查班级数10%以上,取消该系、部的年度评优资格。
(4)检查结果每两周汇总一次,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向全校公布。
六、学校成立早晚自习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早晚自习督促检查任务。
组 长:纳丽娜
副组长:李宏亮、杨福梅、胡毕斯哈拉图
成 员:苏伦高娃、包仓、张玉梅、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系主任
督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福梅
副主任:苏伦高娃、包仓、胡毕斯哈拉图
成 员:团委、学生处、教务处、校学联和校自管会主席
七、各系、部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适合本系部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开展早、晚自习。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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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