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负责人:
为深化学校科研平台内涵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有组织科研活动,提升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能力,切实发挥科研平台对学科建设的支撑作用,结合学校科研平台实际运行情况,现就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现有部委科研平台7个,省级科研平台9个,市级科研平台1个,校级科研平台10个(科研平台信息见附表1),学校鼓励教师结合自身所在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积极申报加入到各科研平台团队中。
2.科研平台团队成员是根据自愿原则且在合作基础上依托科研平台形成的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的研究集体。每个科研平台团队原则上由9人以上成员组成。其中,校外成员原则上不能超过团队成员总数的30%,校内45周岁以下成员原则上不能低于团队成员总数的30%;学校近年来引育的获博士学位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到相应的科研平台团队。
3.从深化学校科研平台团队建设和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出发,校内每名教师原则上同时申请加入的科研平台团队数不得超过3个,科研平台负责人领导的科研平台团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4.各科研平台负责人负责招募、遴选所属科研平台团队成员,并按上述要求做好成员工作。
5.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负责人请于2024年10月18日之前将团队优化整合后的成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社科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