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进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推动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05月31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 号)、《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以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名义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含课题,下同)。按项目来源渠道,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学校设立的科研项目以及联合托管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条 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或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四条 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二级学院(或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研处(社科处)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内控制度,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过程管理、沟通协调、检查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同时,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并做好监督工作。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科研设备采购和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经费预决算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九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 二级学院(或部门)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各类项目的论证申报、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审核等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或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须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全面履行科研诚信,负责其承担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经费使用、结题验收和绩效自评价等具体工作,确保项目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管理
第十二条 在纵向项目申报过程中,科研处(社科处)对外负责与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科研人员在申报环节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内负责学校项目申报工作的总体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协同、制定申报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及时传达申报通知及要求,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并对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论证、材料审核,确保项目申报书质量;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纵向项目申报中各项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人员与校外单位联合申请纵向项目时,应先签订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不包含共建科研平台、人才培养等超出科研项目范畴的内容),约定项目来源、各方承担的研究内容和目标、经费分配方案、知识产权归属后,报送科研处(社科处)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纵向项目批准(或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批复材料等提交科研处(社科处)备案,并完善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相关项目信息。
第十五条 国防军工等涉密项目的申报与立项,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订立合同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项目相关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与立项单位协商自主签订,报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审定后正式签署。未经审定对外签订的横向合同或协议,学校一律不予承认,不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项目不进入学校的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不认定为横向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横向课题登记表》(科研处(社科处)网站主页“常用下载”内获取),并持项目合同书到科研处(社科处)办理立项手续,经科研处(社科处)审核后立项。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横向项目合同。
第十八条 横向项目合同中需要签订外协合同的,应遵守原合同的任务安排和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产生的成果归属依照合同约定,如无约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的科研项目按不同类别分类申报,按照学校重点工作任务,科研处(社科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根据学校拨付年度科研经费情况决定。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科学严谨的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原始记录,认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来源单位、委托方或学校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工作总结、经费执行报告、科技报告等相关执行材料。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或部门)是本单位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来源单位或委托方有关要求以及工作安排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经费使用等开展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无工作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项目,及时上报科研处(社科处)。
第二十三条 科研处(社科处)应加强对二级学院(或部门)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依据二级学院(或部门)的检查结果及相关管理要求,可采取终止项目、暂停经费报销、更换项目负责人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内容需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根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来源单位或委托方批准,办理外协合同的签订及经费外转(拨)手续。项目负责人对外转(拨)的经费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项目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应及时报告科研处(社科处),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事项变更手续,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批复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等原因离校6个月以上的,应提出科研项目委托书申请,经被委托人和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报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承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术不端的个人、团队给予惩罚,追回和撤销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获得的奖励、荣誉等。
第二十八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确需外出调研要严格按学校规定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不得以调研名义外出开展与研究无关活动。项目负责人对调研过程、结果的必要性、真实性负责,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总结。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二十九条 纵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要求,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相关工作。结题(验收)材料由科研处(社科处)审核后报送项目来源单位。
第三十条 未按时办理结题(验收)或延期手续的纵向项目,科研处(社科处)将通知财务处冻结该项目经费,并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横向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相关工作。合同没有约定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结题:
(一)通过验收;
(二)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
(三)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
第三十二条 横向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应项目管理规定,在征得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及时办理项目延期或终止手续。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报送科研处(社科处)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结题报告等;重大、重点项目还应有开题报告书、年度进展报告等;实验研究的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以及经费收支结算等。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来源单位要求进行绩效自评价,科研处(社科处)另需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复评,并应将结果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确保科研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或部门)应加强纵向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六条 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或验收结题后,产生了重大成果(技术水平高、国内外首创、填补空白等)形成了有较大市场的技术产品,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告知科研处(社科处)。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科研项目成果凝练、成果鉴定申请、各级各类科技奖项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下达单位对科研经费审计有明确要求的,在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3个月,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社科处)提出审计申请,科研处(社科处)认为具备结题的条件的基础上,通知审计处,并由审计处负责及时对其项目科研经费进行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前的科研经费审计所需委托费用,在项目管理经费中安排列支。项目下达单位对科研经费审计无明确要求的其他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审计,由科研处(社科处)与审计处按相关规定会商后执行。
第七章 科研诚信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应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伦理道德,恪守学术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于科研项目申报、执行和结题(验收)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数据,不公平竞争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负责人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社科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项目来源单位或委托方规定不一致的,执行项目来源单位或委托方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管理部门如有新规定出台按上级管理部门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