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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2]  来源:

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有效使用,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 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1 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以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为依托单位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按经费来源渠道,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即学校审批立项的各类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

第三条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科研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鉴定和合同管理,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 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执行预算,对科研经费收支进行审核,审查项目决算。严格履行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使用科研经费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八条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科研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业务办理及报销原始凭证审验。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保障;要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实物验收及日常管理;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经费的签批使用,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计划任务书(含合同书、协议书等,下同)使用经费;积极配合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和资助单位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预算是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据立项部门或资助单位的要求,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本着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应加强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审核经费预算,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编制重大、重要项目预算时,由科研处(社科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第三方进行预算评审,并提出预算评审建议。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财务入账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的科研经费,财务处通知科研处(社科处),由科研处(社科处)核对经费项目归属后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持计划任务书和项目预算,按照要求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四条 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的科研经费,财务处确认到账后,通知科研处(社科处)联系项目负责人持计划任务书按照财务处要求办理入账手续。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计划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科研经费开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下达方或委托方具体规定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4.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1)科研会议计划的编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议计划制订应包括会议名称、参会对象、内容、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参会人数及会议时间长短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但需要在自治区会议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召开。确需在自治区外开会的,要写清必要性,并需在中央或自治区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召开。

2)申请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等会议由党委宣传部审批。申请举办国际会议或邀请外国专家讲学由院长办公室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查。

3)举办科研会议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科研会议的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不预借(国际会议除外),会后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使用各级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出差时,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原则上参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差旅费最新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住宿费可在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上浮不超过一个等级据实报销,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校内岗位聘任在正高级岗位人员可以在上浮一个等级标准内据实报销。使用横向项目经费出差,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原则上参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公务出差的差旅费最新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但可根据实际需要,上浮一个等级据实报销。

2)出差人员外出期间一段或多段行程票据不全的,需本人在财务报销过程中说明情况,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由二级学院(或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据实际发票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照差旅费标准发放相应行程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3)科研工作中由于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环境监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和短期科研等工作,实际发生住宿费用、交通费用,但确实由于客观条件难以取得住宿费、交通费正式发票的,需提供付款凭据,本人在财务报销过程中说明情况,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由二级学院(或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并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数额发放住宿费补助(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住宿费标准)。

4)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不鼓励租车或自驾车(含租车自驾)出差。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车或自驾车(含租车自驾)的,回校报销时在财务报销过程中说明情况,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由二级学院(或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据实报销出差期间租车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不再发放自驾期间的市内交通费补助。租车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凭正规票据报销,汽油费报销上限15升油/百公里。使用各级财政科研类经费租车的须执行相关的政府采购规定,使用横向项目经费的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所有自驾及同行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定,自驾期间的安全问题等,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 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第十八条 直接费用的使用按国家相关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可支出不超过到校经费10%的市内交通费(含汽油费)。

第十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按照《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开支必须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有合作单位参与,需要外拨项目经费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科研经费外拨应当以预算和合作(协作)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办理。

(二)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在研期间,由于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转出的,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科研处(社科处)审核并报请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后,财务处负责清理借款并办理项目余额转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项目因故终止、被撤销,学校有权直接冻结经费账户,经费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学校统筹结余经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相关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的政府采购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形成固定资产的要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后,方可报销相关支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横向项目,凡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项目委托方代购和加工的仪器设备等,项目实施中由项目负责人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后依据合同规定自行采购,经委托方确认或凭项目验收证明,不需办理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即可报销相关支出。

由协作单位赠送的仪器、设备,均需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六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研发及以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须按照学校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档案、图书、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全部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动产,必须经二级学院(或部门)登记入册后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对小型设备、档案和图书,相关科研人员可以办理长期借用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备案管理及对无形资产的利用、转让等管理。

第七章 科研经费收入票据开具与涉税管理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付款单位要求学校提前开具票据方可付款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要求可办理预借票据手续。预借票据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预借票据时应当提供项目合同书。

(二)票据开出后相关经费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到账;对经费不能如期到账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将票据退回财务处;财务处按照票据相关管理制度作废该票据。票据开出后6个月,经费仍未到账票据也未退回的,财务处将冻结项目负责人全部项目经费;票据开出一年以上(含一年),经费仍未到账的,财务处将按票据金额从项目负责人收入中全部扣回。

(三)科研经费到账一个月内履行到账认领程序。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应缴纳的税费,由项目经费支出。因项目经费未到账,而发生的税费由项目负责人垫付。

第八章 科研经费的预算调整、结账与决算

第三十二条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按批复预算的开支范围、标准和项目研究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

1.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自主调剂,填写《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项目预算调剂表》(附件)报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备案。设备费的调剂由科研处(社科处)审批后财务处执行。

2.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调增,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自主调剂,填写《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项目预算调剂表》(附件)报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备案。

3.横向科研项目预算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求,经资助单位同意,予以调整。

第三十三条 科研处(社科处)在接到有关科研项目的结题通知后,应当及时为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出具项目结账通知。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经费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按照《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使用。

第九章 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内控机制,并组织实施内部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出现调离、辞职、退休、去世等情况,财务处将冻结该负责人名下的各类结题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交科研处(社科处) 财务处审批。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名义承担的项目经费原则上留在校内,经科研处(社科处)批准(或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转由项目组中继续执行该项目的校内人员负责;对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变更主持单位并划拨经费;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或者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支出。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科研经费使用行为,学校将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停拨经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如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处理。

第十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呼和民院院字〔202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所在院系所


电话



执行年限



资助金额(万元)


累计拨款(万元)




调整原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课题经费预算调剂表(单位:元)


预算科目名称

调整前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调整额(调减在调整额前加“—”)


一、经费预算合计





设备费





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其他





间接费用





——绩效支出





——管理费





——其他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科研处(社科处)意见:



签字(盖章):















注:本表一式一份,科研处(社科处)审批后,项目负责人留存原件,科研处(社科处)、财务处各留存复印件一份。预算科目名称可根据具体项目预算名称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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