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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2008年11月19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本系特制定本制度,用于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1、新生进校后在进行入学教育时政治辅导员或领导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禁止高校学生酗酒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学生各年级必须成立治安小组。

3、学生各年级的治安小组必须在开学初、学期中和放假前具体负责各班的防火、防盗以及人身安全教育事宜,做到及时宣传,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报警等。

4、严禁学生在宿舍熄灯后点蜡烛。

5、严禁学生到校外游泳。

6、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聚众赌博、猜拳饮酒,高声喧哗。

7、严禁学生未经系里许可私自组织外出旅游。

8、严禁学生参与打架斗殴。

9、严禁学生干扰治保成员的提醒、干涉、劝阻。

10、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通告、通知精神。

11、各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由治保委员及时向政治辅导员或系领导报告,以便 及时解决处理。

12、每学期由系学工办、主任组织召开一次全系治安小组会议,总结本系治安工作。

13、各年级治保小组必须服从系及学校治安部门的领导。

14、各班治安管理情况将作为评选系内“优秀班级”和“优秀团支部”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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