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不断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促进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履职,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根据学校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学院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学院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学院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科室负责人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第四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科室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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