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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原创   作者:李梦茹



为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研究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重大事项的决策事项范围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党建工作计划。

3.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招生计划

4.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5.各类荣誉、优秀称号的推荐或评选。

6.学院领导班子分工,人事安排。

7.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8.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学生工作重要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范围

1.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事项的确定。

2.重要人才引进。

3.违纪干部的处理。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1.购置在5千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范围

1.学院切块经费的使用。

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确定。

3.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根据需要决策事项的性质分别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学院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全师生员工通报。

()成立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定期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按学院公文处理要求进行备案。

()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行备案。

    ()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